欣悉国务院批准湖北省襄樊市更名为“襄阳市”、市属襄阳区更名为“襄州区”。我作为国家层面专家论证的参与者,既为昔日努力终成正果而快慰,也有义务坦陈一己之见,帮助已知或未知其“然”的公众知其“所以然”。应该说,在当代政区更名的驱动力中,求“新”求“高 (知名度)”的不少,无论风景名胜、陵寝故里、枢纽要冲,谁有名就想用谁,容易引来非议;也有些地方,不能容忍历史形成的政区名称种种“不适宜”——名不副实、层次错位、用字不当、与外地重复等,异常执着地以“正本清源”最终赢得“拨乱反正”,襄樊市更名便属于此类。
襄樊,原为汉江南岸襄阳城与北岸樊城镇的统称。1951年6月,划出襄阳县城区——襄阳城与樊城镇设置“襄樊市” (县级),面积不过300多平方千米。由于市、县政府平行又同城而驻,另行组合市名“襄樊”是必要的,也只有这样才能与其“母体”襄樊县有效区别。
好在这一阶段的襄樊市不大,市名问题虽存“内忧”,尚无相对周边县(市) 的“外患”。尽管1979年6月升襄樊为地级市,但既不设区也不辖县,原有地盘的称谓与“左邻右舍”仍无纠葛。切肤感受“襄樊”之称的不适,当始于1983年8月的地、市合并:撤销襄阳地区,所辖6县划属襄樊市,使其规模骤然扩大60多倍。在“小襄樊”扩展为“大襄樊”的忙碌中,顺势延续“襄阳”之名的良机悄然逝去。
襄阳,西汉设县,地处襄阳盆地,素为鄂西北一大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以东汉建安十三年(公元208年)设襄阳郡为开端,上级政区以襄阳为治所近1800年,冠名“襄阳”者络绎不绝:隋设襄阳郡 (唐改襄州);北宋宣和元年 (1119年) 设襄阳府;元设襄阳路;明、清均设襄阳府;民国于1914年设襄阳道;新中国设为襄阳专(地) 区。于是,“襄阳”的涵义自古便由一城一县扩展到鄂西北大部,甚至全部。
其中,元代的“襄阳路”,其境相当今襄樊市、十堰市 (明清“郧阳府”地) 全部及神农架林区等,即整个鄂西北地区。1914年6月2日,在民国北京政府公布的 《各省所属道区域表》 中,湖北省鄂北道改称“襄阳道”,辖钟祥、京山、潜江、天门、荆门、当阳、远安、襄阳、宜城、南漳、枣阳、谷城、光化、均、郧、房、竹溪、竹山、保康、郧西20个县,相当于全省面积的1/ 3、省境长江以北大部,为古今“襄阳”之称涵盖的最大范围。
两个小地方并列的“襄樊”不然。襄,本指襄阳县治“襄阳城”,与县属“樊城镇”勉强般配,这在“小襄樊”时期无碍大局,不论县级市、地级市或省辖、专区代管。然而,当“襄”指称县的上级“襄阳郡”“襄阳府”“襄阳地区”时,与仅在西魏设县20余年、其余均为乡 (镇) 级的“樊城”实难相提并论。特别是襄樊市取代襄阳地区后,“襄阳”仅为其内设之区,其他平行县 (市) 也变为下属,难免平添“辈份”颠倒之感。
就“大襄樊”而言,以“襄樊”名义领率素无渊源、文脉相连的县(市),不仅明显超越自身的涵盖极限,还会割裂鄂西北的历史文化、扭曲其千年养成的“襄阳”情结。在湖北省内,无独有偶。十几年前,“大意失荆州”在地、市合并中重演,历史地位悬殊的荆州与沙市合组“荆沙市”,觉醒的人们奋力令其回归“荆州市”;由彼及此,如出一辙,只是较早“大意失襄阳”的人们,为挽回危局经历了更多周折、付出了更大努力。
鉴于“襄阳”一名将用于地级市,市属襄阳区更名为“襄州区” (古为“襄州”治所)势在必行。假如襄阳市与襄阳区两级政府同驻一地,上下共用“襄阳”之名还是可以的。毕竟在地图上大(市)、小(区)“襄阳”重合如一,不妨碍社会应用。现实却是,襄阳县早于1992年由襄樊市区移治县境张湾镇,2001年改县为区,此时若不与襄樊市同时更名,势必形成大、小两个“襄阳”同名异地的违规局面。
在历史长河中,今之襄樊市更名的实质为“理顺地域称谓关系”,如我在论证云南思茅市更名时说过的“把颠倒的‘辈份’正过来,坐错的‘位子’换过来”,名正言顺且一劳永逸。被“放大”的襄樊不再小材大用、勉为其难。从1983年撤销襄阳地区起,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意识到:襄阳,没有比“襄阳”更适宜涵盖上万平方公里的疆土,更适宜承载千百年的一方文化,更适宜作为引领全市前进的旗帜。27年的期盼,27年的呼唤,魂牵梦萦的“襄阳”终于回来了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