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从汉字注音工具到中国地名罗马化的国际标准,50年成就可圈可点,不足之处也在社会实践中凸显。
一、症状
(一)地名“单一罗马化”未实现:在汉语及若干民族语采用汉语拼音;在蒙古语、维吾尔语、藏语采用音译转写;在港澳台沿用当地习惯拼法;在涉外及国际公有领域括注意译通名。
(二)地名罗马化音译“一刀切”:要求地名完全以音译实现罗马化,国内外传统意译的通名及专名中普通名词也不得例外。
(三)社会组织与公共服务设施名称失控:由于另有社会应用功能,无法以汉字注音形式作为自述用途的罗马化形式,一直处于管理的难点或盲点。
(四)现拼写规则技术弱点:附加方位词误与通名连写;阿拉伯数字替代序数词不能表音;标注声调难以实现;汉语拼音缩写、外来词拼写未涉及。
(五)涉及《汉语拼音方案》本身:称汉语拼音字母为“拉丁字母”,相对国际通行的“罗马字母”滞后;韵母“ü”用于地名标志,缺少大写形式。
二、根源
(一)功能:汉语拼音的原生注音功能与派生罗马化功能混淆,导致了地名的注音方式等同于罗马化方式,传统的专名(通名)“音译(意译)为惯例,意译(音译)为特例”演变成完全音译、废除意译,应用受阻已酿成社会问题。
(二)视角:汉语拼音本无释义功能,适当借助英文意译为大势所趋;语言、测绘、地名学者偏重书面、地图、名地结合,难免忽视社会应用效果;自然地理实体与聚落通名复杂,不宜直接意译。
(三)观念:民族语的音译转写难与国家通用文字、汉语拼音和普通话衔接,不宜作为国家与国际层面的地名罗马化形式;拼写特殊地区地名以“汉语拼音括注习惯拼法”为两全之策:汉语拼音体现“一国”,括注体现“两制”。
三、出路
(一)全局统一,部分自主。在国家与国际层面,全国地名均遵从国际标准以汉语拼音拼写,实现“单一罗马化”(可括注相关拼写形式)。在部分民族区域,地名音译转写括注汉语拼音,地名标志增加汉字罗马化形式; 在特殊地区,当地习惯拼写括注汉语拼音。其地名用于非上述地区,则直接用汉字罗马化形式。
(二)译音为主,释义为辅。“直接意译”用于社会组织与公共服务设施通名及专名中的普通名词,其名称用在派生地名内部仍以汉语拼音拼写;“括注意译”用于聚落、自然地理实体、涉外及国际公有领域地名的通名,名地结合紧密的街道标志不必括注;“通名重复意译”用于大量地名汇集的书面材料、地图,或各类地名并列的交通指示牌,意译可用缩写形式。
(三)重在应用,收放有度。地名中表示专名方位的东、南、前、后、内、外等词与专名连写,表示通名状态的大、小、新、旧、直、斜等词与通名连写;序数词采用汉语拼音译音便于问路,但不如阿拉伯数字直观、易懂;外来词的外文原形,在聚落可括注,在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设施可径用;不要求地名罗马化标注声调;汉语拼音缩写另制国家标准;涉及《汉语拼音方案》者提请主管部门解决。